罰款催繳通知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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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于2024年4月15日發(fā)出(蓬江)應急罰〔2024〕9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你(單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將罰款繳至待報解預算收入暫掛戶(賬號:241035009908003),截至目前仍未繳納罰款。因你(單位)至今未履行該處罰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催告你(單位)履行以上決定,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有異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你(單位)有權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因你(單位)不在經營場所且無法聯(lián)系,我局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罰款繳納通知書》。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應急管理部門地址:江門市蓬江區(qū)五福一街8號
聯(lián)系人:彭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750-8220391
江門市蓬江區(qū)應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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