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先生:
您于2020年11月12日通過來信向江門市信訪局反映關于上邑村金谷香豆渣烘干廠惡臭及違規(guī)排放廢水問題的投訴事項,于11月13日轉交我局,我局決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廣東省信訪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我局將于2021年1月13日前辦結并書面答復您。在此期間,您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訴事項,本級和上級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江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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