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
你于2019年11月25日通過來信向廣東省紀委信訪室反映蓬江區(qū)杜阮鎮(zhèn)木朗大道山湖雅苑大路邊工廠噪聲問題的投訴事項,于12月2日轉交到我局,我們決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廣東省信訪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我局將于2020年1月28日前辦結并書面答復你。在此期間,你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投訴事項,本級和上級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江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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